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文件
新医保15号签发人:陈勇
关于调整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局各科室:
根据新乡市统计局统计数据,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年度年平均工资为元(.58元/月),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58元(最低缴费基数为.5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74元/月)。
我市各参保单位年度统一执行该标准,自年7月1日起予以调整。
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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