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三新乡籍家庭购房契税补贴政策新乡户籍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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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城购房的各县(市)区农民申领补贴应出示农民身份证明,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所属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盖章)等

2、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购房的,市财政给予100元/平的购房补贴,2017年不再实行契税补贴政策

千人购房群:

官方微博:http://e.weibo.com/373f(新乡房产网官方微博)

电话:0373-

二、外来人员购房补贴政策

1、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市财政给予150元/平的购房补贴,同时2016年6月30日前购房的,市财政给予实缴契税50%的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凭《商品房销售合同》、缴纳契税完税证、产权人身份证明及补贴申请表等资料,到新乡市市民中心联合服务窗口(房管、财政、地税联合办公)办理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相关手续

四、暨南大学南校区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

自2015年12月22日,新乡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发布以来,新乡房产网就接到了大量购房者的电话咨询,想了解具体的细则政策,不过在我们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得知,细则会在元旦后才会出台,所以我们也在一直关注着事件的进展,近日得到了关于补贴的一些细则内容,先发出来给各位看看,如果有想了解的问题,请在微信中留言,或拨打电话,或加qq(验证消息:补贴)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到新乡房产网:

1、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房的(购房时间以房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凭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村民证明,市财政给予150元/平的购房补贴,并按实缴契税50%给予契税补贴

官方微信:house373(新临沂一中南校区乡房产网)

3、外来人员凭非新乡户籍证明申领购房补贴

2、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购房的,市财政给予100元/平的购房补贴,2017年不再实行契税补贴政策

为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新政办[2015]162号)精神,凡在新乡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144平以下)的购房者,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现将购房补贴有关事项摘要如下:

4、具体政策按新政文[2015]84号和新政办[2015]162号规定执行

2、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等辖区内的城中村农民,也可凭其农民身份证明申领购房补贴

新乡户籍家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购房的,市财政给予实缴契税50%的补贴

新乡市车辆违章扣分、新乡籍家庭购房契税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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