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异地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不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提供不低于6个月的社保缴费情况证明(补缴无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提供借款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五、按照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及大厅展板上公布的4种不同贷款情况(★开发商担保购买商品房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自然人担保购买商品房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二手房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现房产抵押购买商品房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贷款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借款人和配偶双方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可选择由任意一方为借款人,贷款申请受理后不再变更。
2、借款人和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新乡市现行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以双方缴存公积金工资基数之和测算贷款额度。
3、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存在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等情况,且符合新乡市现行住房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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