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投诉行业类型及投诉量划分:通信服务类234起,占投诉总量的31% ;家用电子电器类97起,占投诉总量的13%;汽车及交通工具类投诉50起,占投诉总量的6.8%;生活及社会服务47起,约占投诉总量的6.4% ;房屋及建材类42起,约占投诉总量的5.7%;服装鞋帽类41起, 占投诉总量的5.6%;食品、饮料类投诉40起,约占投诉总量的5.3%;日用商品类27件,占投诉总量的3.7%;公共设施服务类23件,约占投诉总量的3.1%;医药及保健品类17起,占投诉总量的2.3%等等,这些行业的投诉量分别占据全年投诉量的前十位,合计618件占投诉总量的84.2%
从消费者投诉的基本情况来看,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共734件,投诉量与去年相比整体有所下降其中商品质量类投诉共299件 ,家用电子电器类、汽车及交通工具类、房屋及建材类分别新乡市环保局占据前3名;服务类投诉共计314件,通信服务类、生活及社会服务类、公共设施服务类分别占据前3名投诉的问题中,通信服务方面的投诉较多,共计234起,所占比例较大,说明我市通信服务类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家用电子电器、汽车、家俱与装修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较多,仍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且近两年来投诉量一直“保持”前列此外,电视购物、网购等新型销售方式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较多,消费投诉及纠纷调解成为难点
据了解,该市全年受理的734件消费纠纷投诉中按照投诉性质划分:涉及服务、合同与收费纠纷314件,占投诉总量的42.7%;涉及产品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299件,占投诉总育才实验学校量的40.7%;涉及售后、安全等方面投诉35件,占投诉总量的4.8% ;涉及虚假宣传及假冒产品方面19件,占投诉总量的2.6%;其它方面67件,占投诉总量的9.1% 从投诉性质看,服务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合同纠纷、价格收费、虚假宣传等问题排在前五位,合计667件占投诉总量的90.8%
【中国网—传媒经济】河南讯日前,记者从新乡市消协获悉,2015年,全市各级消协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及时有效化解各种消费矛盾纠纷,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34件,调解成功683件,调解成功率93%;各级消协组织支持帮助消费者司法诉讼案件7件,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和其它形式咨询大约3000余人次,直接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大约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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