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河南省两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尾气排放弄虚作假


近年来,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内容涵盖第三方检测公司、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并对积极查办案件的新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睢阳大队予以表扬。

无忧助手根据发布情况,将涉案企业中与机动车检测站相关的典型案例择取出来,以供相关单位引以为戒。

长垣市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01

2年11月14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长垣市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分别于2年5月12日、6月28日使用2号汽柴混合环保检测线为豫GXXXX8、豫GXXXX6两辆.5吨以上的重型柴油车进行了尾气排放检验,并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报告。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车辆应当在重柴环保检测线进行尾气排放检验。

02

查处情况

该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年2月2日对该公司罚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0

1.“线上”监管,精准发现问题。充分利用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预警提示,深入排查异常信息,发现涉案车辆未在规定的检测线进行检测,通过远程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初步锁定问题线索

2."线下”调查,全面收集证据。根据”线上”问题线索开展”线下”现场调查,调取分析机动车检测数据和监控视频,仔细比对视频节点和检测车辆、检测数据之间的关联性,精准锁定被检车辆上”错”检测线这一违法事实,高效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郑州震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01

年4月7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震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对豫AXXXX2车辆检验不合格,但上传其他合格车辆的检验报告并办结检车业务;人为改写豫KXXXX7车辆额定转速使其通过检测;对豫AXXXX2、豫AXXXXR、豫AXXXX7、豫AXXXX8的机动车在检测时采样管插入深度不足40cm且冒黑烟通过检测。

02

查处情况

该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年6月19日对该公司罚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0

机动车尾气年检是把住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的关口,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少数机动车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危害大气污染环境,扰乱机动车检测秩序,侵害社会诚信体系。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应持续强化检验流程和质量监督管控,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结合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弄虚作假痕迹,第一时间锁定证据,严查严打,倒逼企业规范检测、守法自律,持续净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市场秩序。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xiangshizx.com/xxsmj/439472.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