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关于做好2014年新乡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


新发改服务〔〕号

关于做好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申报和年服务业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精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新乡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和服务业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和年国家、省、市服务业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一)重点支持方向

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点领域为现代物流、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大健康服务业、新兴现代服务业等。

(二)项目筛选基本条件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今年引导资金支持方向,抓紧开展项目筛选工作,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年在建项目。且履行了审批(或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规划等手续,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均已落实。在选址已确认的“两区”内项目,请在备注栏填写“两区”名称。

(三)项目申报材料

1、新乡市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建议方案表(见附件1);

2、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或审批意见;

6、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材料;有贷款的项目单位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7、项目单位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项目报送要求

1、各县(市、区)要按照项目筛选条件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认真筛选审核,如实填报相关资料。

2、请各县(市、区)于年11月12日前,将所筛选项目有关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二、年服务业项目储备工作

(一)报送项目主要方向

现代物流、金融业、旅游业、文化产业、大健康服务业、养老及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科技研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报送项目基本条件

目前在建或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需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项目资金落实。已经竣工或收尾项目不再列入储备范围。在选址已确认的“两区”内项目,请在备注栏填写“两区”名称。

(三)项目报送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项目储备条件和要求,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认真筛选审核,并按《新乡市年服务业发展储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包括:投资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储备项目简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情况、项目市场和效益分析等);项目建设条件(项目立项文件号、土地证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号、规划选址许可证号、项目资金证明)等。

各县(市)、区发改委对项目进行筛选并汇总后,将“新乡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储备项目汇总表”,于年11月12日前,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

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王永超姚爽

-电子邮箱:xxfw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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