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环保局联合司法机关召开关于建立环
导读
2月20日上午,新乡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环境执法协作快速反应机制”和“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活动”新闻发布会。新乡市环保局局长胡建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跃江出席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和管委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市环保局机关所有科长、局属单位行政正职及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东方今报、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新乡人民广播电台、平原晚报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胡建森局长对环保、检察、公安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环境执法协作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意义、背景和环保快速联合执法等方面向新闻媒体进行了详细介绍。为凝聚执法合力,充分运用司法力量,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及时解决环保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去年新乡市环保局与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的严厉打击“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秋风行动”实践的基础上,经过两个多月的调研、商讨并反复修改,环保、检察、公安联合出台了《意见》。《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是有效破解环境执法难题的需要,是回应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秋风行动”成果的需要。《意见》对三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提高环境执法反应速度、凝聚环境执法合力、固化环境执法协作内容、司法力量第一时间介入环境行政执法提供了组织保障。《意见》对6种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合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7种需要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与环保部门展开同步调查的情形;5种需要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处理的情形;5种情形需要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种情形需要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执法主体进行了明确。《意见》简洁明了,程序清晰,要求具体、易于操作。胡建森局长还向新闻媒体介绍了对环保、检察、公安三部门即将联合开展的“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具体信息。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经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于3月1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利用2个月时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处理的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目标要求,联合组织对全市所有涉水、涉气企业开展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合力查处和纠正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准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依法予以严惩,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辖区内“十五小”、“新五小”等违法企业,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并报请当地政府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坚决取缔到位。新闻发布会上,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刘跃江、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林海分别解读了《意见》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要求,并对开展春季环保执法大检查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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